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举办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体育赛事;管理和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制订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负责体育总会、指导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市级、省级、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体育科研、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