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区科技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引导与扶持科技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针对本区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组织科学论证,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科技、信息化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负责区高科技园区的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
(四)协调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五)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智能卡应用推广。
(六)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等工作。
(七)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本区信用服务行业,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
(八)负责本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指导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本区防震救灾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
(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对本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参与决策论证。
(十一)负责本区的科技活动周、科技节等重大科普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科普服务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镇、街道、工业区以及各委、办、局科技、信息化和科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对授权管理的区级学会履行业务管理、监督职责。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