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地方中草药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作。
(六)负责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监督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