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教育局,为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由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3. 指导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 指导全市薄弱学校改造和标准化学校建设。
2. 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贯彻教职工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中小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收卷审核;组织实施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及奖惩工作;负责本市教师的调配工作。
(五)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事业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负责全市中小学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参与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指导与管理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工作。
(六)指导并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管理本系统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指导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在教育系统的招聘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中小学布局,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学校基本建设、校园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教学仪器装备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