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烟台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行政上受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业务上受省教育厅的指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与驻烟高校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推进校地合作。
(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局属院校、直属事业单位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电化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等以下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属院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