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二)、研究制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作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规划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划、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的规划管理和县属学校的学校建设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和专业调协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五)、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装备、教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各类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县预算会计管理服务教育分中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七)、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国防教育、交通安全与劳动技术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县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推广应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负责全县的教育信息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县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