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权划分的意见。
(四)审核、报批股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意见。
(五)拟订市级机关和乡(镇)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管理权限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七)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审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使用的请示;参与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1]
(十)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奖励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