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信息产业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研究制定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信息建设规划,制定利津县信息化工作规划发展纲要。
三、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依法对全县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监督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并监督执行。
六、统筹规划全县城域网、信用网络、电子政务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并负责其运行及维护;负责县直部门及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服务。
七、负责县内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县内党政专用通信与信息安全。
八、负责县内政务信息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推广应用和管理;协调全县信息资源共享及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通信管线等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县信用网络建设,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护。
十一、负责征集信用信息,向信用信息使用对象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咨询及评价服务,对信用信息的提供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根据国家、省、市信息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全县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十三、对全县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及国际国内联网的管理协调;负责域名的管理审批及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信息资料和发展动态,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十六、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