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
1、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的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2、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和提出建议。
3、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编发《高府信息》。
4、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6、组织指导全市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
7、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和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8、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的问题。
9、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和法律事务工作。
10、承担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