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青黄发〔2014〕12号),设置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为区政府(管委)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制定全区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和自学考试等报名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区公办中小学、局属幼儿园教师工作,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管理局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社会对本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区教育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设施的管理。
(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育装备工作。
(八)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党建、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工会、妇女、计生、统战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教育行风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承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体育管理职能。
(十二)督查、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工委)、区政府(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