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办国务院指示、决定在我省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转由省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市政府、各地区行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市政府、各地区行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省政府参事工作。
(十)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