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下辖13个县(市、区)和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49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3196个行政村,总人口522万。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180所,其中幼儿园928所、小学842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268所、普通高中69所、中等职业学校43所、进修校14所、高等院校7所、特教16所。在校生805864人,其中幼儿园157567人、小学287453人、初中172926人、高中126958人、中职40036人、高等院校20010人、特教914人。专任教师75381人,其中幼儿园10338人、小学25649人、初中20241人、高中13637人、中职3788人、高等院校1475人、特教253人。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市管高中领导干部。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报批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七)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九)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