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遵守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区县体育工作,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体育和健身气功的开展。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运动员的吸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六)制定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跨区县以及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
(七)编制体育科研、体育教育的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指导协调公共体育场馆和社区公共运动设施的开放,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九)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市体育对外交往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担上海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