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区普通教育(含除城区高中段教育以外的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
4、管理全区中小学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组织全区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修。
5、负责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6、负责全区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考录和分配工作。
7、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区勤工俭学、电化教育、图书仪器和实施设备工作。
8、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9、负责教育督导。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