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区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的实施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指导技工学校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综合调控;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则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的实施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工作,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负责全区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标准执行监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的实施工作,受理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发布和政策业务咨询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国专家、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