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委管局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相互配合地做好工作;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履行协管职责,并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