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市直、乡镇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段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4.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工作。
5.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度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8.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