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强区”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资源调配、布局,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普高教育,实施成人教育、特殊教育。
(三)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评估工作。
(五)抓好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
(六)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制订教师培养规划、招聘教师、核定教职工编制。
(七)负责教育系统的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学校建设规划、基建和校舍管理。
(八)做好本系统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保和绿化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