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县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负责基础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县直学校的专项经费及国有资产的财务审计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县直学校事业费和基建投资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成人高校招生、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六)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学校领导班子;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直学校的中层干部和乡镇教育干部。
(十一)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