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教育局工作职能
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市情的教育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
4、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5、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6、统筹规划、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体卫和艺术教育;
7、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普通高中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成人自学考试等工作;
8、指导市属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和电教仪器装备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