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认定管理本市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贯彻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蚌(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