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盘锦政府门户网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民事防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
三、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六、参与拟定应急救援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参与拟定应急救援联合行动方案,研究建立辅助决策系统,为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全市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人民防空、民事防护训练、演习。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九、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负责管理人防、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