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26日成立,自2011年3月实行税源专业化改革。截止2013年底系统共有县(市)级地税局8个,市区直属派出机构7个(含稽查局),干部职工1494名。是履行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税种和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基金、人防建设资金等省政府开征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全市宏观经济政策,起草市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市国税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较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推广应用。
十、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行风建设。
十一、垂直管理市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