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二、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镇乡人民政府及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三、统筹安排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款;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直属学校(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协助管理系统内各类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职业学校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证书考试工作。
七、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及高校、中专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九、指导校办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