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各部门发送州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州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州政府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请示州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审批。
(三)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落实州政府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及时向州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州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指导、监督全州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及政府网站建设。
(七)组织办理涉及州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八)围绕州政府中心工作和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九)负责州政府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州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门法制建设工作。
(十)督促落实州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