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政府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协助县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中搞好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 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检查、催查县政府各项决策、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做好反馈。
(四)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起草、印制、发送和文件把关工作。
(五) 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公文处理及本级文件的归档及保密工作。
(六) 负责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 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指导并参与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及执法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复议、错案追究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
(七) 搞好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将反映我县的社情、民情及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筛选、提炼后上报上级政务信息部门,为上级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八)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九) 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十) 负责部署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省、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