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调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外国专家来方工作的管理服务,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拟订有关的补充措施;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地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七)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编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宣传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不断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
(九)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落实对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
(十)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