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地委、行署及地直各部门和县委、县人大交给县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