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委、办、局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延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支前工作。做好部队各类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维稳保安、经济建设等行动的支前保障工作。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市直单位工作会议的审核,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归口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机关的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