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1号)的精神,经省编办同意,辽宁省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于2005年3月正式挂牌。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法规和相关政策。招标办的具体职能定位是:
1.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对全省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2.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委规章相配套的相关政策。属综合性政策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属行业贯彻国家部委有关意见的,由有关部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综合性政策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3.完善招标公告制度。授权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
4.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全省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证和管理。
5.建立和管理《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项目招投标有关信息,并实施监督检查。
6. 拓宽招投标领域。逐步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实行采用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投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办法; 大力推行和规范政府采购、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采购、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7.培育行业自律。推进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性招标投标协会的筹建登记,逐步构筑起在统一平台上的招投标自律机制。对组建的辽宁省招标投标协会进行指导,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