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一)办理中央、省、市各级党政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使用和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对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实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