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政府(林管局)以及市政府(林管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林管局)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市政府(林管局)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等文字综合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林管局)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林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市政府(林管局)各部门、各县、区、局请求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同志审批。
三、督促检察市政府(林管局)各部门、各县、区、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林管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办理市政府(林管局)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负责公路“三乱”检查治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林管局)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林管局)直接处理的各部门向市政府(林管局)反映的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五、负责市长专线电话、市长信访专线电话、市政110电话的工作,全天候、全方位受理人民群众来话,代市长处理、答复、受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六、围绕市政府(林管局)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七、及时搜集、筛选、传递和处理各种信息,为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
八、负责驻外机构管理工作。承担驻外机构工作情况综合、调查研究、催办检查、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市政府(林管局)及部分委、办、局的办公用品供应,环境管理,安全保卫,车辆服务,职工子女入托,会议、文件等材料的印刷,各种会议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