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各项教育工作任务;
2.组织实施“教育强区”战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
鹿城区教育局:六大名校集团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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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调研,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编制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4.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校和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报批)和管理;负责对全区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对其建立、撤消、调整进行登记注册;
5.对区属公、民办初中、高中学校的建立、撤消、调整进行审核和审批或报批;
6.对全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区小学、幼儿园和区属中学的教育、教学、保育工作及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7.组织和管理全区职业中专、职业中学及初、高中后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成人文化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及扫盲工作;
10.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全区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11.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等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全区教育涉外合作交流,促进国内外教育友好往来;
12.对区属学校、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校产和教工住宅建设以及教育产业、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进行管理和监督;
13.支持和协助全区教育工会工作,健全教代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务公开;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