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及其他部门的函,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