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省水利法规及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省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省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六)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七)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省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省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 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省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