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江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主要职能:
(一)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二)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三)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