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区政府会议的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包括领导讲话)等。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及各派出机构请示政府的问题,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各派出机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八)负责区政府文电的收发、传递、印刷、印鉴管理工作;组织政务信息的收集、撰写、传递、反馈工作,指导政府各部门及各派出机构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管理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外事办公室、区侨务办公室;领导区接待办、区机关服务中心、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的工作。
(十)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