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和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
(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协调、管理,管理全县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
(十)督促检查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