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信息网简介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1〕247号),设立贵港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贵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总量,结合本市和学校实际制订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招生计划。
(四)综合管理全市教师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教育实施督导。
(五)审核高级中学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核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订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六)负责按国家的规定,制订全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七)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会考、中考等。
(八)指导全市的“两基”工作,并负责对达到“两基”达标的县市区进行复查,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的工作成果。
(九)按国家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国内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捐赠和教育贷款。对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工作进行管理。负责按照授权分配自治区和市政府下拨的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事业费;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及投资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十二)协同市有关部门平衡、审核局二层机构和学校的机构设置、编制定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对局二层机构和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贵港市高中、贵港市职教中心校长除外)的考核、任免和管理。
(十三)直接管理市直学校,审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以上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管理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阶段学校;管理市直及自治区、中央有关单位在市区举办的学校。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以及中央、自治区、市直有关单位在本市举办的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
(十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安全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十八)协调有关高等教育事务。
(十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