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是2002年10月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我市采购主体项目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编制60人。2011年,中心对内设部门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综合部负责业务牵头和综合管理;货物、工程、服务、预选采购四个业务采购部负责全流程采购;合同部负责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和供应商库管理;监督部负责中心业务的全流程监督、质疑、投诉、信访、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信息部负责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不断拓展采购领域、创新采购方法、实施电子采购,促进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取得了良好的采购效果和社会效益。中心从2003年开始着力建设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电子政府采购,在国际互联网上完成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包括在网上申报、审核、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投标、评标、询价、投诉、监管等信息处理,全国各地的供应商均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络参与投标。中心还推进了市区两级网上政府采购统一操作平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结果公告系统、专家库抽取系统、统一的供应商库等。同时,该系统还与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系统对接,便于对采购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电子化采购彻底改变了以往手工操作方式,实现了政府采购全主体、全功能、全流程网上操作,极大提高了采购效率,创新了采购手段。
中心成立十多年来,采购业务量大幅度攀升,采购规模多年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2009年中心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全国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试点单位。中心在全国探索和完善政府采购改革的过程中保持了领先势头,得到了各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受到了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广泛赞誉和国内同行、透明国际组织、中外主流媒体的高度评价。
中心服务宗旨: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