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能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家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二、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主持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受市政府领导的委托或交办,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工作。
四、办理市政府的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决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代表市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了解市内外经济和社会动态,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负责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联系、安排市级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及重要宾客的接待;负责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的处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领导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