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工作。
2 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与培训,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就业工作队伍。
3 积极对外联络,建立并巩固毕业生就业基地,不断拓宽就业空间,建设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好校园招聘活动,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使招聘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4 负责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负责统计毕业生生源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毕业生求职信息并做好宣传推荐工作。
5 负责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建功立业。
6 负责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和措施,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7 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开发、管理和建设,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现代化信息技术服务。
8 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全程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与咨询;做好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9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
10 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协议书管理,就业计划的制定,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等事宜,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服务的衔接。
11 负责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体系,为学校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反馈。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