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上级党政机关及部门发至县政府的文件、传真电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指示、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向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设。
(九)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负责草拟全县依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核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编制和实施县政府行政措施计划,做好县政府行政措施解释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承办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核发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督查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的指导;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的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