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局的职能,区教育局内设5个科室:秘书科(党委办)、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主要职能
龙岗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区教育基金:监督检查镇级教育经费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区直属单位经费运作情况;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3、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 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电视大学教育。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的组织工作;负责中考、会考、高考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管理工作。
4、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5、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6、管理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行政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与区外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7、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教育督学的有关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直属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