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安市人民政府是江西省高安市(县级)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高安市人民政府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等职能。
(一)负责高安市人民政府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