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辖1个副省级市国税局(西安市国税局)、11个市级国税局、108个县区国税局。省局机关内设12个行政处室,6个事业机构,3个直属单位。共管辖26.6万户各类纳税人的中央税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省国税收入由1995年的63.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020亿元,组织收入工作步入均衡、持续增长的良性轨道。全系统目前已建成基层规范化达标单位526个,基层单位全面达标;实现了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满堂红”;共创建总局级文明单位14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9个,省级文明单位55个;创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8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12个;省局机关连续11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全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正厅级)是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机构,是主管陕西省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