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拟订全区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推进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
(五)负责区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区教育干部的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七)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及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订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段、义务教育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十)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及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区教育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