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能
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严格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和保障民生。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
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