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园(区)、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对园(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细化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园(区)、镇(街道)国有集体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