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对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以及对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督促、检查、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区)政府(管委会)的政务公开工作。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